(马六甲24日讯)巫裔罗里司机不满交警开罚单,更在警局对著交警爆粗及撕罚单,今早在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及辱骂警员罪名下面对两项提控,被判罚款1200令吉。
45岁的被告祖海山被控于2017年5月10日早上11时30分,在马六甲中央警区的交警服务柜台兼办公室,对著印裔警员撕罚单,并口出浊言,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在此条文下,若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年,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个时间和地点,用粗口“XXX的警察(XXXpunya polis)”辱骂同个警员,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
不满违规轿车没受罚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6个月,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罪状直认不讳,他在为自己求情时表示,本身是于2年前担任私人司机时,将车子停放在甲市区某间酒店外等待上司,睡醒时发现接获罚单,但其他违泊的轿车却没接到罚单,导致被告感到不满。
基于被告是初犯,推事最终宣判被告在首控状下,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需以坐牢2个月取代;次控状下则罚款2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以坐牢一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