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23日讯) 高庭今日驳回一名以手指性侵3名未成年少女的老翁之上诉,保持地庭判决,即监禁10年及鞭笞2下。
在今日裁决中,高庭法官认为,地庭就此案所做出的判决是公平合理的,因此驳回61岁上诉人莫哈末尤索的上诉。
上诉人是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14(d)条文下面对5项指控,均表认罪。于去年7月4日遭地庭判处监禁10年兼鞭打12下。
受害少女年龄为11岁、16岁和17岁,遭上诉人哄骗以做法驱除霉运和身边小人,分别在杰盛花园的员工宿舍睡房和浴室中被侵犯。
其中,11岁少女是在2017年9月2日凌晨5分至凌晨1时,在浴室中冲花水时,遭上诉人用手指插入私处。上诉人在此控状下被判处监禁2年及2鞭。
16岁少女则于2017年9月22日晚上7时至晚上8时,分别在浴室和睡房中遭上诉人上下其手。上诉人因此被判处2年3鞭及2年2鞭。
至于17岁少女则于2017年9月22日晚上8时至晚上9时,分别在浴室和睡房中遭上诉人非礼和以手指插入私处侵犯。上诉人因而在2项指控下各面对判处2年3鞭及2年2鞭。
所有刑罚被谕令分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