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2日讯)一名海鲜小贩因手机内藏有一条购买万字的短信而遭警员索取1000令吉,以“解决”问题,岂知小贩表明身上不够钱后,警员竟直接从其身上的斜肩包中“拿走”仅有的250令吉。
25岁的事主王春民指出,他是于周四(21日),凌晨约4时在怡保取货后,开车返回和丰途中遭到4名警员截停,并要求他交出钱包、身份证、驾驶执照及手机等进行检查。
随后,警员指他手机存有一条万字短信,要求他随警员前往怡保警局助查。
他表示,当时其中一名警员驾驶他的轿车,载他前往怡保警局,而在途中,该名警员更表示他犯下的罪行不轻,所以建议他缴付1000令吉,以“解决”问题。
王春民透露,当时立即告诉对方说身上没有这么多钱,对方随即也拨了一通电话,疑似协助他询问是否能“减价”,并在挂电后,表示只需缴付600令吉即可。
“我告诉600令吉也拿不出,而他在听后显得很不耐烦,过后更在打昔一家油站U转,原路返回拱桥路检处,抵达远处后,他就从我身上的斜肩包里,‘拿走’仅有的250令吉。”
他今午在霹雳马华公共投诉局主任刘国南及副主任袁展豪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道出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王春民表示,事发后一直感到不安,并在当晚前往警局报案,令人诧异的是在他报案后,手机有将近10通无显示号码的来电,令他感到害怕,不敢接通来电。
此外,他指自今年1月开始经营海鲜生意后,便常在凌晨时段来回和丰和怡保,虽然不时有警员循例路检,却不曾有过被警员截停,擅自“取钱”的经历。
他也补充,案发时,该批警员并没放路检牌,且警车横放在路旁,打著高灯,但因对方身穿荧光衣,遮挡著制服上的编号,令他无法看清对方的警员编号。
另一方面,他解释,手机内的万字短信是亲人借其手机号码,收取的“收据”,且是去年年头的短息。
“我有向对方解释,但他却说这些东西(手机)是属于我的,不能说与我无关。”
针对王春民的遭遇,刘国南表示,警方必须立刻展开调查,查明牵涉此事件的警员是否依循标准作业程序办事,及是否涉及滥权舞弊。
他指依照程序,警员不可没收事主的手机,因为事主有权力当场联络亲友或律师。同时,他也呼吁民众若遇上类似情况,必须向警员索取警员编号及警员卡,以查证对方的身份真伪或留作佐证,以策安全。
同时,怡保警区主任莫哈末阿里助理总监受询时,证实拱桥警局确实已接获相关投报,并指警方正在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