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一名制作公司前摄影师今日在地庭承认两项涉嫌在个人面子书贴文侮辱兴都教的控状, 法庭择定案件于3月18日下判。
现年52岁的被告占里阿都拉萨今日身穿蓝色牛仔裤, 以及背后印著“摄影师”的黑色T恤出庭, 在聆听两项控状后,承认有罪。
为让控方准备好文件,法官占利峇卡择定案件于本月18日下判,并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由一人保外。
根据控状,被告占里阿都拉萨被指通过其面子书账号“Zamri BinAbd Razak”,上传两个具侮辱及意图伤害他人感受的贴文。控方是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提控被告,并可与相同法令的第233(3)条文同读。
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长达一年,或两者兼施,若在定罪后仍继续犯罪,将每天罚款1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