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52岁巫裔德士司机过去8年来多次强奸现年14岁的亲生女儿,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6项提控,被告否认有罪,法庭考量被告与受害者为父女关系,且受害者还未成年为由,不允许被告保外。
被告今早在爱极乐地庭被控分别在2011年11月、2016年3月及7月、2017年5月、2018年4月及今年2月,多次在位于士马木再也花园的住家内,抚摸未成年受害者私处及强奸受害者,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在儿童性罪案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在第376(3)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为坐牢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不少过10下。
此案由哈亚杜维达副检察司主控,被告在法庭内不承认有罪,也没有向法官求情。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随后决定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案定4月18日过堂。
据了解,受害者来自复杂家庭,父母已离异。亲生母亲察觉女儿的性格越来越奇怪及叛逆,追问之下才揭发这起人神公愤的事件。
受害者也曾在学校接受辅导,情绪不时处在极度不稳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