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0日讯)房产公司主管涉嫌在2年前失信约100万令吉,今日在芙蓉地庭被控17项失信罪,惟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王哲伟(44岁,译音)任职于Jalan Era Square 4某间房产公司,涉嫌在2016年1月27日至4月25日期间,失信总值92万2500令吉的款项,因此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失信)。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少过2年及最高20年、鞭刑及罚款。
此案的承审法官为G拉美斯。主控官为诺莎兹瓦尼基于法庭此前已向被告发出逮捕令,因此反对被告保释。她说,倘若法庭允许被告保释,则应该设定较高的保释金额,同时命令被告交出护照。
被告辩护律师J拉文则向法庭求情,此案发生在2006年,被告在这段期间曾出国公干,但不曾有过潜逃的念头。
最终,法官允许被告以7万令吉保释候审,被告每个月需要到警局报到。此案订于11月2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