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移民局官员因涉嫌向渡轮服务公司两度收取贿赂金,今日遭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上庭,被告不认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释候审。
根据控状,48岁被告莫哈末纳查里案发时是哥打丁宜丹绒柏伦哥移民局官员,他今被控于2012年1月28日以及31日,向一家渡轮服务公司负责人莫哈末法立,分别收取7万令吉与2万3000令吉酬劳,做为让该旅行社所安排的渡轮,取得往来印尼峇淡岛与哥打丁宜丹绒柏隆哥载客服务的条件。
有关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两项罪名最高刑罚皆为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赂金的5倍,或最高罚款1万令吉。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法官卡马鲁丁允准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并择案让案件于12月10日过堂。本案主控官为反贪污委员会副检察司莎林娜。
据观察,被告在被提控前,神情轻松地坐在法庭内公众席上,与律师交谈。而当被告在步离法庭时,被告戴著面罩与帽子掩脸,避开媒体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