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9日讯)4名华裔男女涉嫌殴打一名居銮华商至死被控谋杀,案件经过两年多审讯后,法庭今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判4名被告无罪获释。
不过, 其中3 名被告在第324条文(以武器致伤)罪名下,于自辩环节在庭上认罪,遭判监禁36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此案的4名被告,即陈金凤(53岁)、王伟聪(36岁)、王嘉文(32岁)及陈金宝(35岁),今日在代表律师陪同下前往麻坡高庭聆判。
伤人罪名成立
根据控状出,4名被告被控在2016年7月31日傍晚5时30分至7时,在加亨路靠近甘榜再也新村的油棕园蓄意致死许丙䥽(61岁),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法官拿督米拉哈密加针对此案宣判指出,由于此案证据不足,4名被告无罪释放。
王伟聪、王嘉文及陈金宝在相同案件上,被控于同样时间及地点,使用木棒伤害泷江公会女管理员黄春娥(译音,52岁),抵触刑事法典324条文(持武器伤人),3人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在此罪名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长达1 0 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3名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协助翻译罪状后,在庭上认罪,被告的律师也以被告必须照顾家庭为由,向法官求情,最终法官宣判3人罪名成立,必须监禁36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本案主控官为拉希达副检察司;陈金凤、王伟聪及王嘉文的辩护律师为拿督嘉亚,陈金宝的辩护律师则为万扎丽娜。
资料档:华商被掳走
2016年7月31日下午4时许,61岁的华裔车商许丙䥽在市区一所会馆打麻将时,联同女管理员黄春娥遭一群人掳走并殴打。
直到当晚9时许才遭人发现身受重伤,卧倒在郊区一家纸巾厂附近,送院后于8月2日早上约1 0时30分死亡。警方事后以谋杀角度调查此案,逮捕4名华裔男女归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