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 “团康导师猥亵男学生案”,控辩双方就是否应该让被告李明锭保释外出而进行争辩,被告代表律师更提出5大理由,认为控方不建议保外的说法毫无根据!
在被告否认了8项控状的罪行后,主控官艾米莎兹瓦尼副检察司随即站起来要求法官不得让被告保外,因为受害者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且担心被告会在线上及线下(online & offline)骚扰受害者或证人。
惟,被告代表律师张镇杨立即提出5大理由反驳主控官的说法,直斥控方毫无根据。他表示,即便其当事人周一首次面控后便在线上及线下被攻击,也没有做出骚扰或联络受害者的行为。
他引述武吉安曼警方谈话指出,被告的手机内并没有发现任何色情图片,显示被告性情温和。
他表示,控状所阐明的犯案时间不明确,4月、5月及6月的范畴太广,对当事人有欠公平,也有歧视之嫌。
他提到,任何人在被定罪之前都是清白的,因此应给予保外候审的机会,保释金也不应定得太高,以免其当事人无法负担。
“保外的目的是要确保当事人不会缺庭或逃跑,而不是为了惩罚当事人。”
他说,被告一直都给予警方高度配合,当查案官再次传召他出庭面控时,仍然给予合作,且是由他的母亲做担保人。
他称,李明锭活跃于团康界及非政府组织活动,信誉良好,因此不可能逃跑。
法官最终拍板敲定保释金为每项控状1万令吉,并谕令被告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每月需到警局报到一次,且不得骚扰、接近或联络受害者及其家人。
为保护此案未成年受害者,法官也要求媒体不得刊登受害者的名字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