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2日讯)南北大道罗里撞轿车导致5人烧死案,肇祸司机涉嫌在吸毒后危险驾驶,惟被告面控时否认有罪,推事宣布案展11月9日过堂,同时禁止被告保释及吊销其驾照,直到法庭作出审判为止。
来自亚罗士打的被告莫哈末再迪(41岁)是在血液及尿液化验报告于昨日出炉后,今日被警方带往江沙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10月6日上午11时47分,因在毒品的影响下驾驶,结果在南北大道北上路段第255.6公里处,无法控制交通工具导致5人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无法控制交通工具)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不少于3年及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罚款不少于8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
尽管被告在否认有罪后,一度向推事诺希达雅求情,指家有孩子及年迈父母需要照顾,希望能保释外出候审。惟副检察司阿兹哈则认为此案严重,不但夺走5人性命,被告在1999至2018年期间也曾接获31张交通罚单,若保释外出难免会继续开车上路,危害他人,进而要求推事禁止被告保释。
推事也在考量后,宣布不让被告保释外出候审,并吊销其驾照,直到法庭作出审判为止,同时案展11月9日过堂。
另一方面,霹警方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阿末安南警监昨晚发文告指出,化验证实肇祸罗里司机的血液及尿液在事发时含有4种药物成分,包括安非他命、甲基苯丙胺、苯海拉明及氯苯那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