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2日讯)涉及以假钞购买榴梿的巫裔男子,今早在芙蓉地庭面对两项控状时否认罪行,获准共1万4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11月14日再审。
被告礼祖安(35岁,糕点小贩)首宗控状被控于今年7月20日,在森州文丁持有4张50令吉纸钞,号码为SB0516251,及2张50令吉纸钞,号码为KB5143322,共300令吉的假钞到一个路边水果摊购买榴梿。
次项控状则被控于今年8月5日,在森州武来岸持有2张100令吉,号码BV9901303的假钞,在路边水果摊购买榴梿。
上述2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89(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另加罚款。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法官G.拉曼斯否认认罪,并哭求法官减低保释金,此举也引起在庭内的家属当场落泪。
无论如何,法官G.拉曼斯让被告每项控状以7000令吉担保外出,总数为1万4000令吉。
森州警方是续今年8月份,提控2宗以假钞购买榴梿案后,这是第二度提控2宗使用假钞购买榴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