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德申22日讯)狮城一家4口遇严重车祸案,肇祸印裔司机今日被提控到波德申推事庭时,否认罪行,获准以3万2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4月16日过堂。
被告玛尼(54岁,罗里司机)被控于2018年1月3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在芦骨美堡城三岔路口交通灯处,驾驶的罗里撞击马赛地房车、本田休旅车、国产迈薇及一辆摩哆,导致新加坡籍一家4口当场丧命,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安全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2至10年,或罚款最低5000令吉至2万令吉不等,以及驾驶执照被吊销。
被告今早被带上法庭时,以文件夹遮挡脸部,以避开摄影们的镁光灯。
推事西蒂卡丽亚在被告否认罪行后,获准被告以每名死者8000令吉的数额担保外出,由于案件共有4名死者,因此总额共3万2000令吉。同时,法官也当场宣判被告驾照被吊销。
此案主控官为阿斯威妮副检察司。
此宗车祸是于2018年1月3日,在芦骨美堡城三岔路口交通灯处发生,狮城巫裔一家4口事发时到我国旅游,欲回程途中途经芦骨而惨遭罗里撞击,客死异乡。
死者分别是54岁的司机罗斯里、51岁的妻子麦慕拉、2名女儿诺阿玛丽娜(21岁)及达雅娜(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