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冬21日讯)华裔男子开车撞林梧桐纪念堂案,男子今日被控4项罪名,分别为鲁莽驾驶、企图自杀、蓄意破坏及妨碍公务员执法;他认罪后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3000令吉。
36岁的被告杨志宏(译音)周三被控上推事庭,他在听完法庭翻译员念出其控状后,向法官承认有罪。
被告被控于本月16日下午4时15分,开车撞击位于云顶半山的“丹斯里林梧桐纪念堂”的梯级。
控状一:被告在案发地点手持小刀挥向辅警并拒捕,抵触《刑事法典》第186(妨碍公务员执法)条文,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2000令吉。
控状2:被告用小刀企图自杀,抵触《刑事法典》第309(企图自杀)条文,被判监禁一年。
控状3:被告驾驶一辆四轮驱动车,企图破坏“丹斯里林梧桐纪念堂”,造成财物损失共1万9972令吉,抵触刑事法典(蓄意破坏)条文,被判监禁2年。
控状4:鲁莽驾驶,可能导致他人受伤,抵触《刑事法典》第427(鲁莽驾驶)条文,被判监禁6个月及罚款1000令吉。
此案推事为莫哈末依布拉欣;被告杨志宏在求情时说,自己案发当天会有如此出轨行为,是因为精神承受巨大压力,所以才会失控,并要求轻判。
推事听了他的解释后,决定让他4项刑罚同期执行,因此本来他面对8年6个月监禁及罚款1万2000令吉,最后只需坐牢2年及罚款3000令吉。
他的家人在聆听判决后,一脸失落,并拒绝回应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