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福利中心业者涉嫌性侵儿童案,嫌犯妻子今日被警方扣押到法庭面对三项控状,惟她皆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8000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凯露巴利亚(29岁)是福利中心业者的妻子,同时也是该中心的看护人员。被告于今早11时许,被警方扣押到安邦地庭面控。
首两项控状显示,被告于2015年12月下午和晚上,分别在斯里克拉末花园和一间位于克拉末花园的住家客厅,和一名男子扎哈利合谋非礼一名10岁女童,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09(教唆)条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鞭笞或两者兼施。
而根据第三项控状显示,被告于2016年在同样地点,和相同男子非礼10岁女童,因而抵触了相同条文。被告聆听完三项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并否认有罪。
此案的主控官莱韩娜副检察司要求推事根据每项控状,均以1万令吉让被告保释外出。
惟其辩护律师依雅娜则表示,被告是初犯,也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同时她也无法提交3万令吉保释金,希望推事可以从轻发落。
推事哈斯琳达经过考量后,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6000令吉共1万8000令吉保释外出,并逾令被告在保外候审期间,不得骚扰受害者,推事逾令此案今年3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