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9日讯)本地一名男子声称为新加坡执法人员,持假枪现身怡保,周一被带往怡保推事庭面控3项罪行,被告就非法持枪及非法拥有伪造枪2项控状俯首认罪,惟对无法展示身份证否认有罪,获推事批准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订2月19日过堂。
刘顺安(47岁,译名)周一上午在便衣警员押往下现身怡保法庭面控,他一脸淡定,除大方让媒体拍摄外,还向在场记者打招呼。
站在犯人栏的他在通译员以国语念出首项控状时,点头表示认罪,惟在通译员读完次项控状,再问他明白与否时,被告这时摇头,推事西蒂莎瓦见状宣布暂时休庭,待中文翻译员在场后才重新开庭。
首项控状指告在1月23日,晚上7时30分于巴占路一间咖啡厅,在无合法准证下持有危险武器,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少于7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涉嫌拥有仿造枪,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进口或拥仿制枪械),罪成者可判最高监禁一年、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控状指他在同一时间及地点,因无法向警官展示身份证,而触犯国民登记法令第25(1)(n)条文,罪成者被判少于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过后对首2项控状俯首认罪,惟对第三控状不认罪。他也以华语向翻译员辩称自己当时有展示新加坡身份证,所以不认罪,并由翻译员传达予推事。
被告是由法律援助局律师西华拉希淡做为辩护律帅,此案主控官为英娜茱莉查副检察司。
霹雳总警长拿督哈斯南日前针对此案在记者会上提及,涉嫌非法持枪的男子自称是新加坡的执法人员,而依据警方初步调查,他是大马公民,且拥有大马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