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0日讯)华裔学院生涉嫌拥毒一案,今日被判表面罪名不成立,成功逃过鬼门关。
此案李姓被告(23岁),为本地某学院的法律系学生,被控贩卖净重567克大麻,抵触了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受罚。此项条文的唯一惩罚是绞刑。
古晋第一高庭法官拿督锺贤源今日判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并在无需出庭抗辩下获得无罪释放。
控方在此案中共传召7名证人。
法官在其判词中指此案出现许多疑点,其中包括控方没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在被逮捕的房间内拥有全权的控制权。该房间是位于屋子的底楼,家属及外人可以进出该房间。
另外,法官也指按照警方的说法,案发时是被告去房间交出毒品给警方,但在有关包包上却没被告的指纹和DNA。另外,警方的供词出现很多互相矛盾疑点,有著说是被告带警察去房间并交出毒品,另也有警察说是警察自己搜到相关毒品。
同时,法官也指警方所起获的包包有被动过手脚,当警察搜索时,警方指包包里没东西;但是化验师发现包包里有买包包的收据和耳机。
检方也没传召被告家人来证明该房间是属于谁的。
在1952年证据法令第27条文下,警方必须告知被告警诫口供,但在案发时警方没如此做,因此即使被告带警察指出毒品的所在处,也不能成为证据。
此案被告是由陈文达律师和欧斯曼律师辩护。
控状指被告在2016年3月13日约晚上7时45分,在石角道刚路附近某住家,被肃毒组警方搜获拥有567.2公克的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