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随著总检察署不打算采取进一步行动,早前因持菜刀砍死破门行劫匪徒被警方扣留助查的屋主,已经获释。
新山南警区主任沙胡利乃今日证实,警方完成调查后将报告提呈给总检察署,后者决定不采取进一步行动,因此有关屋主已于本周一(8日)获释,恢复自由身。
上述事件于本月3日下午1时30分,在新山优景镇遮纳威3路民宅发生,当时32岁的窃贼闯入屋内行窃遭屋主反击,双方扭打起来,窃贼伤重毙命,屋主则头部受伤缝了8针。
根据案情,32岁的死者在案发时,从该民宅屋后厨房隔壁的厕所窗口爬入后,破门闯入屋主的卧房,并用螺丝起子威胁当时在房内的屋主交出值钱的财物。
屋主在害怕死者身上有武器的情况下,被迫引导死者在另外两间房内搜刮一番,过后死者企图迫使屋主打开厨房的后门,让他离开。
不料就在此时,屋主成功在厨房找到一把长约22公分的菜刀并威胁死者交出所有抢去财物,但死者不从,两人便在屋内扭打起来,造成伤亡。
警方事后也在死者的裤带内寻获屋主的钱包、现金730令吉、金戒指以及智能手机。
两人在扭打期间都有受伤,其中屋主的头部左侧的伤口相信是被死者的螺丝刀刺伤,死者的后脑左右两侧则有被菜刀刺伤的伤痕,左手肘也有被割伤的痕迹。
根据警方调查,来自吉打州的死者拥有14项犯罪前科,其中有拥毒、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进屋或在建筑物内行窃)和第379条文(偷窃)、触犯刑事法典第186(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条文、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48 条文,涉及非法贩卖儿童、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以及1983年吸毒者法令3(1)条文等。
受伤屋主过后在新山中央医院留医治疗,新山南警区过后于本月4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117条文,向新山推事庭申请延扣屋主7天助查,有关扣留期限原于今日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