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因滥用紧急车道而被控的前陆路交通局副总监(策划及行动)拿督尤索夫,今日在推事庭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尤索夫在答辩时强调,他当时使用紧急车道,是因为发现两名陆路交通局执法人员未依照指示就展开了取缔行动。
尤索夫较后出庭答辩时称,他从来不曾指示或被告知陆路交通局将在布城外环公路展开拍照取缔违规的行动。这意味著这2名陆路交通局执法人员是在未经许可下展开取缔行动。
“大部分行动进行前都会先通知我,通常都会发出书面指示。我就是执法部分的负责人。当时,当地发生了严重堵塞的状况,并有辆陆路交通局的车辆和两名执法人员正在拍照(取缔违规),我当时(使用紧急车道)是在执行监管的行动。”
“我发现他们拍照的地点是不合适的,没有依照规矩行事,即他们应在没有被标示为紧急车道的路肩执法。”
他补充,该2名执法人员拍照取缔的地点靠近建筑工地,也是一条U转且有弯道的道路。
他直言,对他发出传票的举动是具有恶意且旨在让他丢脸。
“我收到传票时感到惊讶,因为他们(2名执法人员)清楚知道他们展开的取缔违规行动没有依照程序,也没有根据陆路交通局所发出的指示行动。”
“在我被拍照取缔后的第二天,我就发现该照片在社交媒体上流传,他们真的对我有恶意。”
他强调,陆路交通局所展开的任何取缔行动都需要有该局发出的书面指示,不过在特定的情况下也会口头指示。
尤索夫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巴尔吉星,本案主控官则是莫哈末依扎副检察司。
他不赞同莫哈末依扎的论点,即所有人包括执法人员都必须遵守交通法令,惟他认同,在不使用紧急车道的状况下,他依然可以执行监管的任务。
现年58岁的尤索夫是在今年7月18日被控上推事庭,然而,他当天并未出庭面控,而是由其特别官员东姑达哈里代为出庭并认罪,推事庭原本当天就判他罚款600令吉,但此事引起争议。
此事也令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大感不满,并下令重新提控此案。尤索夫于7月25日再度被控上推事庭,惟他改口不认罪。
法庭今午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择定于10月16日下判。
新闻背景:
尤索夫是被控于2016年10月7日约傍晚6时27分,在布城外环公路驾驶一辆车牌号码BLY68的轿车,进入紧急车道,违反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第53(1)条文并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1)(C)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在此事爆发后,尤索夫已在今年7月21日,从陆路交通局被调往公共服务局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