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4日讯)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兄长金正男命案审讯第三天,控方今日向法庭提呈15份样本作为呈堂证物,而吉隆坡中央医院法医部主任莫哈末萨医生指出,化验结果显示,死者的脸部、血液、血浆、尿液及眼睛黏膜样本,均对VX神经毒剂呈阳性反应。
控方今日所提呈的证物,当中包括死者的脸部、鼻子、眼睛黏膜、血液、尿液和血浆样本,以及背包、衣服及内裤等。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在今早10时30分谕令休庭,让控辩双方律师及法庭官员查看和记录证物。
基于部分证物含有VX神经毒剂的成分,慎重起见,他们在接触证物时均戴上口罩和手套,至于在庭内采访的记者则不能靠近,只能在旁听席范围观看整个过程,部分记者也戴上口罩。
带著口罩审案
法官在20分钟后重新开庭时,也戴著口罩审案。
作为本案第6名控方证人的吉隆坡中央医院法医部主任莫哈末萨医生在供证时表示,根据化验结果,死者脸部、血液、血浆、尿液及眼睛黏膜样本,均对VX神经毒剂呈阳性反应。
他指出,VX神经毒剂引起并发症和呼吸系统无法正常运作,导致金哲(金正男)死亡。
他表示,马来西亚化学局的报告显示,VX神经毒剂引起并发症,进而导致死者毙命。
他也说,VX神经毒剂是一种剧毒,导致接触剧毒者在短时间内引发并发症,存活率非常渺茫;而眼睛是最容易让VX神经毒剂进入体内,也很快地将毒液输送至其他部位。
印尼籍被告的代表律师魏顺成质疑,证人不应该根据化学报告的内容,判断死者死于VX神经毒剂,而是应该根据其临床病理报告做出结论。
他盘问证人时表示,由于证人提到本身是根据化学报告,判断死者死于VX神经毒剂,一旦他证明化学报告的内容错误,是否意味著证人的判断是错误的,证人表示同意。
证人坦言,本身对于VX神经毒剂没有非常专业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