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 )反贪污委员会今日一口气将4名涉及不同贪污案件的公职人员提控上庭,4名被告皆否认有罪,获保外候审。
4名被告包括rapidPENANG前首席营运员莫哈末苏克里、东北县警区肃毒组曹长安布拉甘、槟岛市政厅员工阿都哈林及东北县伊斯兰法庭职员沙力夫。
rapidPENANG前首席执行员莫哈末苏克里(54岁)被控在2015年4月20日,在槟城时代广场马来亚银行,接受一家公司提供的7万令吉汇款,以颁发一项价值840万令吉4675令吉13仙的工程予对方。
此举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最高1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指被告育有2名孩子,其中一人还在求学阶段,被告患有肾病,必须定期到医院接受治疗,同时下周也必须到关丹面对另一项反贪会的提控。
法官诺沙哈允许被告以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8月16日过堂。
东北县警区肃毒组曹长安布拉甘(57岁)则被控2项罪名,分别在2016年5月30日下午4时在百大年路警局,向一名华裔男子要求2000令吉贿金,以让其摆脱一宗毒品案。此举抵触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另一项罪名是2016年6月2日下午5时,在槟城大路后一间咖啡馆,向华裔男子索取1000令吉贿款,抵触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
被告安布拉甘否认有罪,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9月20日过堂。
此外,槟岛市政厅员工阿都哈林(55岁)被控两项罪名。他被控于2015年9月29日下午4时至5时,向一名华裔男子索取300令吉贿款,以免华裔男子位于双溪槟榔及双溪里蒙的无牌洗车中心遭市政厅取缔。被告也被控在同年10月22日向同一名男子索取200令吉。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诈骗及及引诱他人移交财物)。
被告否认有罪,以6000令吉保外,案展9月20日过堂。
东北县伊斯兰法庭职员莫哈末则被控于2015年12月8日诱导一名巫裔男子缴付1500令吉,以解决男子的幽会案,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及引诱他人移交财物)。被告否认有罪,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9月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