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日讯) 一名父亲强逼5岁儿子赤脚站在柏油路上晒太阳,导致儿子双脚脚板遭灼伤,今日在儿童保护法令下被控,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案定9月5日过堂。
31岁的被告莫哈末费沙,来自武吉峇拉,今早被带往爱极乐地庭面控时,面对在场媒体时频频低头。
控状指他于7月24日下午3时,在武吉峇拉住家强迫5岁7个月的儿子,赤脚站在柏油路上晒太阳,导致双脚板遭灼伤,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1)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主控官莎兹琳娜迪亚以事态严重,向法官诺玛提出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要求最低金额保释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依沙和莫哈末法依查以被告月入1500令吉,得照顾3名孩子、年迈父亲及无法自立的姐夫,要求准许被告以最低金额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