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一名高阶警官因强奸13岁女童被判处80年监禁,惟最终上诉成功,将刑期减至40年!
由莫哈末扎瓦威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宣读判词时指出,除刑期以外,法庭没有任何理更改其他决定。其他两名法官包括阿玛地阿斯纳维和嘉玛丁哈森。
三司是在聆听被告陈词后,批准这名涉及强奸罪名的前沙巴反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主任罗海扎副警监所提出的上诉申请,将刑期减半。
被告罗海扎的代表律师拿督基登兰文森较后指出,法庭认为80年刑期明显过高,因此将刑期减半至40年。
此外,上诉庭三司也就总检察署早前就被告提出上诉申请,提交初步反对予以驳回。
育有2名孩子的被告是在2012年2月至5月,在沙巴亚庇市区一间酒店客房内,4度性侵一名年仅13岁的少女,另外也与这名少女进行肛交,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及第377B条文。
被告较后在2015年于亚庇地庭,被判4项强奸及一项肛交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00年和鞭笞15下,但由于其中两项控状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罗海扎只需入狱80年及鞭笞15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