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3日讯)早前在高速大道上逆向行驶酿1死5伤的19岁女司机黄佩雯,明天将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下被控上庭。
威中警区主任聂罗斯里今日接受本报询问时指出,由于黄佩雯涉嫌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因此将在周五被控上大山脚推事庭。
在该条文下,倘若罪成,将面对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2万令吉,其驾驶执照也可能被吊销至少5年。
较早前,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展开调查,但法律系讲师衫瑟星认为,黄佩雯应在谋杀罪名下被调查,惟警方回应说,这只是一宗交通意外,女司机并没有意图谋杀。
另外,早在3月17日,黄佩雯也因涉嫌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15(1)条文而被控上大山脚法庭。一旦罪成,将被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她在庭上表示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案展至5月12日过堂。
黄佩雯是在3月14日早上,在南北大道从双溪赖往北海反方向车道反方向行驶,结果在第134公里处发生连环车祸,其中一辆迎面相撞的轿车司机惨死现场,造成1死5伤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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