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9日讯)2012年发生在太平一家霸市前的抢劫解款车和枪杀司机案下判,太平高庭法庭基于控方证据确凿,宣判两名在军火法令条文下被控的华巫裔被告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上述案件于2012年9月18日,下午2时至3时25分之间,发生在太平后廊德卡巨人霸市前;警方在案发后扣捕了两名涉案青年,在完成调查后将他们提控上庭。
首被告谢宗达(译音,23岁)来自居林东姑布特拉花园,在一家贷款公司任职;次被告莫哈末哈菲祖丁(25岁),来自和丰,是名保安公司职员。
首被告被控于2012年9月18日,下午2时至3时25分之间,在后廊德卡路的巨人霸级市场前,抢劫保安公司Safeguards G4S有限公司的123万5715令吉,并枪杀保安人员哈斯努,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3A条文(增刑)。
次被告被控于2012年9月18日,下午2时至3时25分之间,在后廊德卡路的巨人霸级市场前,抢劫保安公司Safeguards G4S有限公司的123万5715令吉,并枪杀保安人员哈斯努,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3条文(增刑)。
案件经过4年冗长的审讯,太平高庭法官莫哈末查尼周四宣判时表示,控方提呈的证据确凿,显示两名被告触犯军火法令,因此宣判两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较早时,两名被告在开庭前与代表律师洪本春交谈,两人的神情轻松,有说有笑,惟他们在法官宣判后,马上面露愁容,次被告的家属难以接受亲人被判死刑而当场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