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6日讯) 一名来自印度的外籍女性因在我国卖淫,今日被法庭判处3年监禁及鞭笞2下。
法官阿兹瓦妮在被告娜娜瑟嘉冷(36岁)从原本不认罪转向承认有罪以后,做出上诉裁决,刑期从被告今年11月8日被逮捕时算起。
娜娜瑟嘉冷在法庭念出控状,指他在今年10月8日下午4时于双威镇礁湖组屋(Pangsapuri Lagoon)进行性交易以换取金钱时,频频遮著自己的脸。
她的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72(A)条文,最高刑罚可被判15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副检察官纳蒂亚在法官宣判前要求法官给予被告适当的判刑,以作为教训,而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尤索夫则向法官要求轻判,因为被告已知错且对其作出的行为感到抱歉。
“我的当事人沦落到进行这样的活动(卖淫)是因为要赚钱寄回印度援助生病的母亲。”
根据诉状,被告是在向一名乔装为嫖客的警方提供一次性交易30令吉后,遭到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