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雪隆3家公司因为没有向顾客发出消费税发票,今日被地庭宣判罚款6000令吉或监禁4个月。
地庭法官三苏丁在3名被告,即E&R电器私人有限公司负责人李顺来(53岁,译音)、Omega视力保健公司负责人吴春华(55岁,译音)以及Selvan Holding私人有限公司负责人维诺德兰(27岁)俯首认罪后,判处相关惩罚。
保证不重蹈覆辙
这3家在消费税下注册的公司,被控在2014年消费税法令下,在代收税款后没有开出税务发票。
电器私人有限公司是于2016年1月14日下午2时犯下有关罪行;Omega视力保健公司则被控在2015年10月7日中午12时抵触法律。
Selvan Holding私人有限公司于今年2月,在金河广场一间店铺犯下同样罪行。
根据2014年消费税法令下第33(2)(a)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罚款最高3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两年,或两者兼施。
没有代表律师的3家公司代表请求法庭轻判,并保证在未来不会重蹈覆辙,但代表关税局的主控官诺丽娅娜、阿尼拉奥玛,以及阿末菲达斯则要求法庭作出适当刑法,以确保商家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