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一名小学教师被控在厕所内对10岁男童作出猥亵行为时,否认有罪,法官较后允准他以1万5000令吉保释候审,但期间被告不准与受害者及其家人有任何接触。
被告是35岁的阿斯曼安博,来自沙巴州。根据控状,他被控于今年7月至9月期间的早上7时许,在一间学校的教师厕所内,对10岁男童作出猥亵行为,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7E条文。
在此罪名下,一旦罪成,被告将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5年及鞭刑。
不过被告在听过控状之后,点头表示明白,但却否认有罪。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阿兹林祖基菲里,他在求情时,希望法官拿汀M.古纳顺达丽念在其当事人仍是单身且必须承担家计情况下,让他能以较低的金额保释外出。此案的主控官为丽亚纳副检察司。
法官经过考量之后,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之下保释候审。但在这段期间,被告不允许与受害者及其家人有任何接触。
同时,被告也必须交出国际护照,且每月一次前往邻近警局报到,直至案件结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