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华巫混血的罗斯丽扎(35岁)较早前入禀法庭,申请豁免于伊斯兰法庭的管辖,这项申请年初被高庭驳回。不过,布城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的裁决,并谕令该案重返莎阿南高庭重审。
上诉庭法官阿邦依斯干达也谕令,该案也必须由不同的法官负责审理;而莎阿南高庭法官拿督阿达塔希较早前基于这此案站不住脚而予以驳回,但这并不是驳回该案的充分理由。
该名女子是罗斯丽扎(35岁),母亲是佛教徒,父亲是穆斯林,两人是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生下她。她早前向国民登记局提出改名要求时,当局基于她未取得伊斯兰法庭批准信而拒绝办理,她也因此兴讼。
她的案件在高庭阶段被驳回,但上诉庭后来就推翻高庭决定。她于是在去年入禀法庭提出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要求法庭谕令,雪州伊斯兰法律无权管辖她。
她表示,她是佛教徒母亲和穆斯林父亲所生下,双方从未结婚,而她是由母亲抚养长大,母亲也从未信仰伊斯兰教。她也出示母亲的宣誓书,宣誓书阐明她从未嫁给罗斯丽扎的父亲。
她也取得吉隆坡及雪兰莪宗教局的证明,证明她和母亲都不曾改信伊斯兰教,而双方也没有任何进行穆斯林婚礼的纪录。
莎阿南高庭是在3月3日驳回罗斯丽扎的申请。
罗斯丽扎指出,高庭法官是因为她无法证明父母没有进行穆斯林婚礼而驳回该案,而高庭认为双方可能在其他州属或国外结婚的说法纯属揣测,但法庭没有进一步要求有关证据。
她指出,上诉庭将她的案件退回莎阿南法庭重审,是为了厘清有关揣测,并让她能搜集各种证据,证明双方不曾在国外进行任何婚礼。
罗斯丽扎的代表律师艾斯顿则主张说,罗斯丽扎无法控制她的家长要为她取什么名字,而因为她属于私生子,因此伊斯兰法庭无权管辖她的事物。
不过,雪州助理法律顾问聂海兹则表示,只有伊斯兰法庭能够决定,她究竟是不是父母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生下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