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下午5时40分
(布城30日讯 )上诉庭裁决,内政部须对The Edge媒体集团旗下两份刊物,即《The Edge周刊》和《The Edge财经日报》出版准证遭冻结3个月一事,向The Edge赔偿损失。
上诉庭三司裁定,The Edge符合2012年法庭程序第5章第53条例的要求,可索取赔偿。
同时,以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驳回内政部秘书长和内政部长提出的上诉申请。
内政部是针对去年9月21日高庭批准The Edge媒体集团针对内政部冻结令所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并谕令对The Edge媒体集团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
The Edge媒体集团旗下的刊物因连番追击揭露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资金流向,而在去年遭内政部以3个理由,于7月27日开始冻结《The Edge周刊》和《The Edge财经日报》的出版准证为期3个月。
当时内政部发出冻结令的3个理由是,该刊物对国家领袖产生负面影响、揣测性报导,以及1MDB正在调查为由,认为这2份刊物对1MDB的报导,已违反《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2012年修正)第7(1)条文,因此决定冻结2份刊物的出版准证长达3个月。
上诉庭认为,高庭命令内政部做出赔偿的判决是正确的,而且The Edge媒体集团符合2012年法庭程序第5章第53条例来要求赔偿。
根据上诉庭的裁决,高庭将就The Edge媒体集团的损失做出评估。
The Edge媒体集团正在寻求政府部门过失侵权造成损害的赔偿,以及对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被侵犯,提出补偿。
上诉庭三司并没有就冻结令的有效性进行聆讯,而是聆讯双方关于赔偿损失的争论。
内政部代表律师认为,The Edge媒体集团无权索取赔偿,因为内政部只是在行使法律义务,在过程中也没有失实。
不过,The Edge媒体集团律师则指出,内政部的冻结出版,给《The Edge周刊》和《The Edge财经日报》造成损失,因为刊物是出售给公众换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