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傍晚6时53分
(加影30日讯) 马来西亚穆斯林连线(ISMA)主席阿都拉再益因2014年发表华人是马来西亚的“入侵者”言论,今日被判煽动罪名成立,被罚款2000令吉。
地庭法官诺丽达阿当今日宣判时指出,被告未能“排除合理的质疑”;换言之,阿都拉再益无法证明自己的言论不具有煽动性,因此,抵触《煽动法令》第4(1)条文,被判罪名成立。
被告的代表律师沙林巴西尔在庭上求情,指被告是初犯,所涉及的罪行不是暴力流血,而且有9名孩子需要抚养,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因此要求法官减轻刑罚。
法官最后判阿都拉再益罚款2000令吉,若不支付罚款,将以两个月监禁取代。
在《1948年煽动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在审讯时,共传召了7名控方证人和1名辩方证人出庭供证。
阿都拉再益过后向媒体表示,他接受法庭的罚款判决,也已经支付罚款。不过,阿都拉再益的代表律师过后则表示,阿都拉再益可能误解了这个问题,他们将讨论是否要提出上诉。
教训性质惩罚
本案主控官阿里夫副检察司承认,这是一个教训性质的惩罚,用来警告阿都拉再益和社会,不要轻易发出煽动性言论,这将对社会造成影响。
阿都拉再益是在2014年5月6日,于网上发布一篇题为“华人与英国殖民者来大马是一种入侵”的文章,指华人勾结英国殖民者压迫马来人,并质疑华人享有的公民权。
他在同年6月19日被控上庭,控状指其煽动性言论抵触了煽动法令第(4)(1)(c)条文。
实际上,阿都拉再益共面对两项煽动罪名,在5月16日,地庭宣判他指华人是外来者言论,没有构成煽动,而发表“华人与英国殖民者来大马是一种入侵”文章的则表罪成立,必须出庭抗辩。
阿都拉再益当时是因为不满华人反对伊斯兰刑事法,因此发表“华人是入侵者”以及“华人是外来者”的言论,以批评华人无权干涉伊斯兰教。
阿都拉再益曾经指出,他使用“入侵者”的字眼,并没有煽动的意思,也不极端,而是提醒大家不要忘记事实及捍卫国家宪法。
当时,阿都拉再益的有关言论,引起了华社和朝野政党的强烈炮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