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监督大马罪案组织(Mywatch)主席拿督山吉旺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吉隆坡高等法庭判决立即释放山吉旺。
山吉旺因涉及多宗案件,被警方援引《2013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欲扣留21天。
法官拿督莫哈末沙丽芬在批准山吉旺所申请的人身保护令(非法拘禁)后决定释放山吉旺,并指出,警方在援引《防范罪案法令》扣留后者时并没有完全根据法令行事。
他表示,该扣留行动出现疑点,因为山吉旺被扣留的地点出现了各种解释。
“根据发给怡保路警方扣留中心看守官员的扣留令,显示了申请者扣留犯人(山吉旺的举动)充满了各种会引起混淆和疑问的解释。”
他说,根据《刑事法典》第31章,法庭必须确保《防范罪案法令》的扣留程序完全被遵从。
“在扣留地点上出现了混淆,因此法庭批准申请者(山吉旺)所提出的申请(人身保护令),并决定立即从扣留中心释放申请者(山吉旺)。”
山吉旺在今年6月22日于南北大道汝来收费站,涉嫌勒索非法赌博业者2万5000令吉,遭到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和第385条文(试图勒索)逮捕。
随后,山吉旺多次在被释放后,再次遭警方逮捕,引起警方滥用权利的非议。7月11日,前者再度被警方援引POCA申请扣留长达21天,直到7月31日,或获推事庭批准为止。
其代表律师哥宾星在7月15日为其入禀高庭申请人身保护令,挑战该扣留并没有遵循法律程序。
山吉旺在7月19日与芙蓉推事庭否认有罪,却因芙蓉法庭没有判决任何保证金,而依然被扣留在扣留中心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