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槟州教育局前官员莫哈末诺惹查涉嫌在2013年接受一笔超过2万令吉的贿款,今日被控上法庭,他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案定8月30日过堂。
现年54岁的莫哈末诺惹查,也是现任首相署执行与协调局土著参与协调部主任。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2013年,身为一名公务员,即槟州教育局发展及管理服务部主任(M52等级),在槟州教育局,利用本身的职位得到贿款,即审核一张志期2013年10月13日,金额为2万6162令吉50仙,作为缴付2013年槟州学校科学室助理服装费用,给一家他拥有个人利益的公司Syarikat Nur Ehsan Maju Enterprise,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则指被告在2013年10月24日,在槟榔路马银行,身为公务员,即槟州教育局发展及管理服务部主任,在知道与赛莫哈末有公务上的利益情况下,同意从赛莫哈末手中,在无回报的情况下,接受一笔金额为2万4656令吉的支票,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高达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两项控状皆不认罪,主控官阿末卡扎里建议法庭以3万令吉保释金让被告保外,辩方律师亚硕阿迪穆兰则以被告无潜逃嫌疑,并自2014年调查开始就给予反贪会充分合作为由,要求将保释金减至5000令吉。
地庭法官依万最后裁决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但需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