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0日讯)从2020年12月23日起,被警方援引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扣押至今的销售助理梁安萍,今天获地庭谕令释放。
法官卡罗琳碧玛嘉妮尔是应副检察官莫哈末阿里弗的要求,准许释放梁安萍。莫哈末阿里弗是收到指示,于防范罪案法令(POCA)第10A(2)(b)条文和第10A(4)条文下,释放被告。根据第10A(2)(b)条文,没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梁安萍是属于该法令下可被对付的任何类别。
在得知判决后,梁安萍也激动落泪,随后在律师叶海量的陪同下,离开法庭。
39岁的梁安萍于现任公司担任销售助理达15年,与父母同住。于2020年11月2日、29日及12月2日曾3次被警方扣查以协助警方调查工作,并援引刑事法典457条文(侵入他人住处罪控)进行调查工作。
2020年12月23日,遭警方以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扣押。一般上,涉及黑社会活动、贩毒 、贩卖人口、恐怖分子、偷渡外劳等才会援引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对付之。随后发现警方调查程序上出现瑕疵,该案也入禀法庭,以替当事人申请人身保护令及寻求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