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9日讯)华裔乐龄人士10多年前遗失身份证,去年才惊觉遭人盗用,成银行贷款担保人而被宣判破产,导致如今卖屋计划受阻。
事主邓文达(61岁)指出,他10多年前在甲州遗失身份证,警方说不需到警局报案,他便直接到国民登记局申请重发身份证,未料去年他与其他3名兄长要把祖屋卖出时,才从甲州报穷局处得悉本身已被判入穷籍,脱售祖屋后所的款项,必须交给当局。
“根据资料我是在槟城被判如穷籍,因此我和哥哥在去年11月3日赶去槟城处理,槟州报穷局就指案件是在2005年进行,转叫我们向银行了解详情。”
他续称,在向银行跟进了解后,银行方面表示,一名华裔男子于2002年向银行申请汽车贷款,并以其身份证当担保人,向银行贷款6万多令吉,尚拖欠4万多令吉,车主为60多岁的陈姓华裔男子。
“查看担保人的签名,与我的签名完全不同。但银行强调他们在过程中,都依据程序处理。这让我和哥哥感到很懊恼,若现在把屋子卖出,我所分配到的2万多令吉必须交给报穷局,但我在这之前不曾去过槟城,也不曾担任过担保人。”
他向甲州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局在记者会上投诉时,如是指出。出席者包括其哥哥邓文豪、该局主任蔡健华、法律顾问朱伟胜及秘书陈丕新。
对此,他表示,本身已报警处理,但必须交由警方鉴证签名才可还其清白,取消穷籍。蔡健华表示,将委派律师与报穷局商讨对策,致函给银行及警方,要求尽快详查。(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