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两名华裔男子试图贿赂移民局官员,以求所聘请的外劳不受对付,今日两人皆被判一万令吉罚款,分别监禁3天和7天。
2名被告分别是陈亚财(译音,55岁)和彭添杰(译音,50岁),他们今日在新山反贪污庭面控,两人皆俯首认罪,分别被判罚款1万令吉、监禁3天及罚款1万令吉、监禁牢7天。
其中,陈亚财被控于5月5日,上午11时,在昔加末巫罗加什企图用50令吉贿赂一名33岁昔加末移民局助理官员莫哈末法鲁,作为不对其触犯1953/63年(2002年修订)移民法令第6(1)(c)条文(未持合法准证)的外籍员工苏科诺采取行动的交换条件,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控。
刑期从周四算起
被告听完控状后表示认罪,承审法官莫哈末哈达判处被告罚款1万令吉及坐牢3天,刑期从今日算起。
彭添杰则被控于5月5日,上午11时30分,在昔加末巫罗加什企图用1000令吉贿赂一名30岁昔加末移民局官员莫哈末阿法伊扎,作为不对其触犯1953/63年(2002年修订)移民法令第6(1)(c)条文(未持合法准证)的外籍员工莫哈末玛君采取行动的交换条件,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被控。
被告听完控状后也表示认罪,他向法官求情,指妻子没有工作,孩子也还在上学,希望法官轻判。法官莫哈末哈达判处被告罚款判1万令吉及坐牢7天,刑期从今日算起。
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或罚款相当于贿金5倍的金额,或是1万令吉罚款,视两者罚款何者高。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反贪会的诺莎莉娜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