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讯)一名印裔男子通过司法申请删除大马卡上的“伊斯兰教”字眼的上诉案,其上诉准令申请今日被联邦法院驳回。
联邦法院今日一致裁决,拒绝印裔男子莫哈末沙里夫要求法庭谕令国民登记局更换其宗教信仰状况的申请。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为首的三司表示,申请人应先向法庭他不是穆斯林的宣判。
三司指出,国民登记局是根据申请人母亲在其身份证申请上,宣告申请人是穆斯林。
“他们根据记录是如此。所以,申请人要做的是先申请法庭宣判,证明自己不是穆斯林。鉴于此,我们必须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以便申请人采取正确的步骤。”
不过,敦阿里芬并没有特别说明,有关的法庭宣判,应来自民事法庭或伊斯兰法庭。
审承此案的另两名联邦法院法院是西马大法官丹斯里朱基菲里和法院法官丹斯里哈山拉。
负责此案的高级联邦律师苏珊娜较早前在陈词时指出,国民登记局是当申请人12岁时,根据其母亲所填写的申请表格资料,发出有关大马卡。
她说,如果国民登记局是合理地要求莫哈末沙里夫向伊斯兰法庭申请放弃伊斯兰教信仰,那么由法庭来裁决这项课题是具风险的。
不过,敦阿里芬打插表示:“伊斯兰法庭只有权处理穆斯林案件,而没有证件证明莫哈末沙里夫已改信伊斯兰教。“登记为穆林,不能让你成为穆斯林。”
申请人的代表律师罗宾林则表示,国民登记局无充分理由将其当人登记为穆斯林,并错误地以申请放弃伊斯兰教来处理此案。
“换言之,当局一开始就犯下行政上的错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曾改信伊斯兰教。”
罗宾林过后也向媒体指出,其当事人下一步可以做的是,在要求国民登记局修正其大马卡资料前,须先向民事法庭申请宣判他为非穆斯林。
高庭和上诉庭之前已先后驳回莫哈末沙里夫提出删除其大马卡上的“伊斯兰教”字眼,以及恢复其原有印裔名字玛亨德兰的申请。
之后,莫哈末沙里夫便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准令申请,惟依然遭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