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1日讯)峇株巴辖华裔男子在天公诞杀害妻子案件今日下判,基于被告辩护律师成功证明被告在犯案时神志不清,法官援引刑事法典第84条文宣判被告无罪释放,并谕令将被告送往新山柏迈医院接受治疗,等候柔州苏丹发落。
承审此案的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嘉米尔今日上午宣读判词时指出,由于辩方已成功证明被告洪贵武(译音,46岁)在法律上患了精神病,即被告在犯案时并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也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以及不知道自己已犯法。
送精神病院治疗
来自柏迈精神病院及峇株巴辖精神专科医生的医药报告也支持上述论点,因此法庭援引刑事法典第84条文宣判被告无罪释放。根据刑事法典第84条文,即心智不健全者所行动,是可以作为精神失常者在干下谋杀案后的辩护理由。
与此同时,莫哈末嘉米尔援引刑事程序法令第348条文,把被告送往柏迈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以等候柔佛州苏丹的发落。
洪贵武今日出庭闻判时,3名相信是被告亲人出庭聆听判决。此案主控官为阿米娜,辩方律师为维思华。
洪贵武被控于2014年2月8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之间,在峇株巴辖金宝花园18路住家谋杀妻子陈维琪(译音,死时37岁),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罚是死刑。
案情显示,陈维琪在2014年农历新年期间遭丈夫洪贵武掐颈威胁,返回娘家短住,之后在天公诞日返回家中拜天公时,遭洪贵武割颈杀害,伤重不治。
洪贵武是在2013年10月因发生一起车祸,导致脚部受重伤而无法工作,同时患上精神病而产生幻想,常面对食欲不振、容易发怒、不能安睡、经常头痛等症状。
洪贵武曾有两次自杀念头,第一次是在2013年12月24日,他将自己反锁在房间,企图吸煤气自杀;11月27日晚上,他独自出门后失踪,隔天被人发现睡在菜园。此外,他曾于2014年1月喝引擎油,第二次企图自杀,较后被送往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