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唛22日讯)4岁女童遭性侵,2警释放强奸犯一案,警方目前已重新逮捕涉案嫌犯及2名警员,并将在下周将他们带上法庭面控。
雪州总警长拿督阿都沙玛透露,2名警员将在刑事法典第212(包庇罪犯)条文下被控,而涉案的柬埔寨嫌犯(33岁)则会面对2项控状,即刑事法典第377C(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及第377CA(以物体进行的性行为)条文。
在违反自然性行为罪名下,一旦罪成,将被判处监禁不少于5年或不超过20年,或鞭刑;至于另一项性侵控状则将带来监禁不超过5年或不超过30年,或鞭刑。
“至于2名违法警员,他们的判刑将会是涉案嫌犯刑罚的四分之一。”
阿都沙玛强调,警队绝不包庇犯法的警员,尽管他们给予释放嫌犯的理由,是因为受害者母亲拒绝报案,但这不能被接受的。
警方在该名嫌犯获释的3天后,将他重新逮捕归案。
双溪毛糯警方于本月14日凌晨1时许,接获投报指民众合力在双溪布隆甘榜古步亚逮捕一名强奸犯。
2名巡警到场后,发现一批民众包围著一名受伤男子,于是便将嫌犯、4岁的受害女童及其母亲一并带返警局。
由于柬埔寨女童及母亲都没有合法证件,因此母亲拒绝报案,结果2名巡警当下释放该名嫌犯。惟整个事发过程被人拍下,并上载到社交媒体而引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