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2日讯)一名装修商因工厂电机故障找来国能技术人员维修,没想到3年后竟收到国能来函指他“偷电”,必须缴付约7万令吉电费。
事主郑新祥(45岁)多次欲与国能协商不果,感叹有理说不清,今日在马华淡杯新镇支会主席郑志文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上,申诉本身遭遇。
他说,他10年前在烈光镇购买一间工厂,2011年因工厂停电,通知国能来维修,当时国能技术人员在他不知情下,直接进厂维修,并留下一张通知指停电是电流互感器损坏所致。
“2014年,我接到国能来信,信中提到,我在2011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1日,共欠下7万290令吉31仙电费。信上说明是由于电流互感器电线对调导致电表走慢,从而省下电费。”
他声称,他没有蓄意对调电线,而是国能维修人员维修过程中疏忽所致。
“维修前,工厂每个月电费约1500令吉至1800令吉,维修后每个月500令吉至600令吉,电费虽大大减少,但我们以为是新省电技术,因而不疑有他。”
郑新祥接到国能来信后,多次欲到国能新山分行协商,但国能职员指他应与国能吉隆坡总社协商。2015年1月,他再接到国能来信指,限他在14天内偿还拖欠电费。
“同年6月,我与国能吉隆坡总社职员见面,但对方仅问我是否愿意偿还拖欠电费。我表明不愿偿还后,该名职员仅表示会将情况汇报上级。今年3月30日,我接到国能的律师信后,决定寻求郑志文援助。”
郑新祥说,若国能承认是本身技术人员疏忽导致问题发生,他愿意支付经双方协商的电费金额,若还是谈不妥,只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郑志文说,他上周致电国能代表律师后,事主4月18日再到国能新山分行职员洽谈,对方表示本身无权决定,要事主5月9日,上午10时亲自到吉隆坡国能总部协商。
“然而,事主表示不愿特地北上吉隆坡处理此事。”
记者会上,郑志文现场联系国能新山分行职员,对方表示事主周日可再到该分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