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日讯)两名印裔涉嫌约74万7000令吉的洗黑钱及非法动用金钱活动,被控10项罪状时皆否认有罪,获准以共21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案展明年1月7日过堂。
被告为48岁的罗柏特(导游司机)及35岁的纳仁然(商人),分别被控于2014年6月25日至7月4日期间,在雪兰莪蒲种一带,假借药物及医药器材买卖交易之名洗黑钱,透过自动提款机及支票,从某个药物供应商的银行户头取出有关的数额。被告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以及相等于洗黑钱金额5倍或最高50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两名被告周四各别于第一及第二地庭面控,主审法官分别有阿玛依山及鲁山陆菲,控方则有莫哈末法力斯副检察司,而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则是西华尼温。
面对6项罪状的首名被告罗柏特,以5万令吉保外。次名被告纳仁然则面对4项控状,地庭法官鲁山陆菲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最终准被告以16万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
据悉,两名被告曾于今年在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下被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