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日讯)一名来自斗亚兰青年被控贩毒面对死刑,惟今天开审前承认拥有303克大麻交替控状,结果被判入狱9年及鞭笞10下。
被告苏基比利容巴(30岁),被控于今年2月10日凌晨3时半,在担波罗里甘榜加雅拉道的一处路旁一辆车上,贩运303克大麻而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交替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时间地点非法拥有303克大麻,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可在第39A(2)(f)条文下受处罚,最低5年监禁及10下鞭笞,最高为终身监禁。
被告对交替控状认罪,副检察司旺花拉陈述案情指出,被告当时驾驶时因行迹可疑而受到警方截查,他左边裤袋被搜获一小包干叶物,怀疑为毒品。
接著,警员搜查车内,左边前座有一个袋子,内有被告的护照,两台手机,一个小袜子内有5小包干叶物,另一个大袋子内有14包干叶物,怀疑为大麻毒品。
因此,被告与所有物品,包括其汽车全遭扣留,后来证实所有干叶物是大麻,净重303克。
被告代表律师哈密依斯曼为被告求情说,毒品是被告向一名来自吉隆坡男子名叫“古玛”的购买,供作自用,不是打算贩卖,他如今极度后悔,希望获轻判以改过自新。
哈密律师提呈案例指拥有毒品面对5年至8年之间的监禁,希望会被判监8年,同时,要求让被告取回汽车及护照。
副检察司旺花拉说,这是严重罪行,流入市场祸害无穷,不能轻饶犯罪者,同时也须维护公众利益。
高庭法官拿督诺再雅考虑以上一切,宣判被告由2月10日被捕日算起,入狱9年和鞭笞10下,呈堂所有证物全充公。
她说,有关被告护照,应交给移民局处治,该局决定采取应有行动,例如没收或给予记过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