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0日讯)4名大马皇家海军官员,涉嫌217万1822令吉的洗黑钱活动,而在周五于怡保地庭面对16项控状,唯4人皆不认罪,以总计25万1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定12月3日过堂。
4名被告分别为舰队供应站第三物控官员力扎曼嘉沙里少校、诺丝琳上尉、舰队供应站第二站物控官员凯鲁依斯万少校及古温然上尉,他们分别在9月和10月,因触及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贿赂)罪状而被提控。
今天,4名被告再因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a)和(b)条文,被怡保地庭传召面对共16项罪状,凯鲁依斯万及古温然各面对5项控状,而夫妻关系的力扎曼嘉沙里和诺丝琳则各面对3项控状。
现年36岁的力扎曼嘉沙里面对3项控状,分别是涉嫌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在实兆远的艾芬银行,接受一笔疑是从非法活动所得的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一名人士户头,汇款额28万4831令吉。
而33岁的诺丝琳被控于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在斯里曼绒的联昌银行,接受一笔疑是从非法活动所得的款项,汇入一名人士户头,汇款额31万9375令吉。
面控5项控状的37岁凯鲁依斯万,则被控今年2月至3月期间,在实兆远的艾芬银行,接受汇款额高达142万5500令吉,并将该款项汇入一名人士户头。
自动提交护照
同样面控5项控状31岁的古温然,则在去年1月至10月期间,通过斯里曼绒的联昌银行,把一笔疑是从非法活动所得的款项,逾14万2115令吉汇入一名人士户头。
4名被告中,古温然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a)和(b)下被提控,力扎曼嘉沙里、诺丝琳及凯鲁依斯万是在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b)下而被提控。
4名被告皆不认罪,并在辩护律师洛哈斯山以4人未被判罪、仍是在职身份、受到海军警察监视、自动提交护照,及照顾孩子等为理由下,要求法庭将保释金数额降低。
因此,地庭法官鲁斯翰鲁费准许被告古温然和凯鲁依斯万,各在第一和第二项控状,分别以2万5000令吉及10万令吉,以及第三至第五项控状分别以6000令吉和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另外,力扎曼嘉沙里和诺丝琳则分别以4万令吉和3万令吉保外。反贪会是于今年3月对海军部队展开调查,今天此案的主控官则为哈菲兹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