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讯)较早前在开枪杀人案中认罪并且被判死刑的华裔散工,罕见地获得上诉庭发出上诉准令,让案件进入审讯。
法官也谕令警方,针对两宗悬而未决的谋杀案,向这名被告录供。
上诉庭三司以东姑麦蒙法官为首,他也谕令主控官娜拉多拉与警方联系,让被告林龙权(译音),通过录供向警方提供2宗谋杀案的线索。
审理该案的上诉庭三司是以东姑麦蒙为首,另两名法官包括拿督哈密及拿督扎马尼。该名56岁华裔散工林龙权的代表律师则是方吉祥(KitsonFoong)。
该宗开枪杀人案今年4月在高庭审理,林龙权在庭上认罪,而高庭法官莫哈末阿兹曼直接判他死刑。
林龙权到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案今日审讯时,改变主意要求录供。东姑麦蒙于是决定休庭,并找来法庭华语通译员协助翻译,聆听林龙权的要求。
法庭继续开庭之际,方吉祥及通译员一致证实林龙权的要求。尽管主控官娜拉多拉说自己并不了解有关程序,并建议方吉祥直接致函武吉安曼,要求警方录取林龙权的口供。
无论如何,法官拿督哈密指出,一个人愿意针对谋杀案录取口供,是非常重要的。“这件事情是公共责任,我们必须体认到这点。”
林龙权是被控在2012年8月27日凌晨6时30分,在吉隆坡增江南区的新增江花园,在抢劫案中以史密斯威森手枪开枪,造成网络咖啡座员工莫哈末拉莫祖的死亡。
他原本在去年5月5日认罪,但高庭基于《1971年军火法令(加重刑罚)》下的刑罚是死刑,不接受他的认罪。审讯过程传召5个证人,尽管法庭已告知他认罪就必须面对死罪,他也坚持认罪。
高庭法官最后在确定林龙权了解认罪后的后果以后,最终宣判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