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2日讯)两名涉嫌丢钱及以“狗”羞辱槟岛市政厅女执法员的华裔男子,今日在妨碍公务员罪名下被提控上庭,两人当场认罪。
19岁的修车员梁伟伦及25岁冷气维修员的巫光胜(人名皆译音)于今午被提控上槟城推事庭,分别被控尝试阻止一名公务员(槟岛市政厅执法员)执行任务及尝试打开锁车轮仪器,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法),并可与同一法令第511条文及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临最高监禁不超过两年或罚款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梁伟伦也被控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对槟岛市政厅执法员说出侮辱字眼“狗”,激怒他人及扰乱公共秩序,触犯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14条文。
两人皆承认罪行,在法庭的允许下各以3000令吉及2500令吉保释外出。由于梁伟伦还未满21岁,必须等待福利局提呈的行为评估报告,因此将案展至11月26日。
审理此案的推事是赛法依祖拉,主控官为莫哈末哈菲兹。
梁伟伦及巫光胜于今年10月7日早上约11时,在槟城新街一带违例停车,遭正在巡逻的槟岛市政厅执法员锁车轮,引起两人的不满,一直对执法员破口大骂,甚至以“狗”及丢钱来羞辱执法员。无礼的行为被民众拍摄下来,在社交网上广传,引起社会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