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一名男子因在著名马来歌手拿督西蒂诺哈丽莎住家前裸露私处,因无法交付罚款,被判入狱6个月。
被告阿米鲁丁在庭上承认有罪,他是因未能缴付安邦推事庭判的罚款,而被入狱6个月。
此案推事诺法拉哈兹瓦尼,判处被告阿米鲁丁苏莱曼(48岁)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入狱6个月。
阿米鲁丁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即企图做出侮辱歌手的印尼籍保安阿丽雅斯(61岁)姿势,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是被控于10月4日,下午5时在西蒂诺哈丽丈夫拿督斯里卡立位于雪兰莪国际山庄的住家前,犯下罪行。
被告的代表律师多尼阿都拉在求情时说,这是当事人首次犯罪,被告是一名鳏夫,育有两名分别19岁以及21岁的孩子。
此案主控官诺哈希玛副检察司,要求推事判被告有期徒刑,因为被告的行为对屋主家人带来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