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一名40岁印裔旅游货车司机今日在槟城地庭及推事庭面对5项控罪,分别是拥枪、拥子弹、拥刀、拥毒及吸毒,被告否认有罪。基于此案被告被控拥枪重罪,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外出,案展将在11月20日过堂。
控状指出,被告詹德拉于9月25日在爱情巷一家酒店前被搜出拥有一支0.38口径左轮手枪、5枚子弹及一把藏在腰带的7寸刀子。被告此举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1960年枪械法令第8(A)条文及1958年腐蚀物、爆炸及危险物品第6(1)项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在第一控状下,面对最高14年监禁及鞭笞不少过6下;在第二控状下则面对不少过7年监禁或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在第三控状下面对不少过5年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
等军火报告出炉
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地庭法官依不拉欣案展11月20日过堂,以等候军火报告出炉。
较后,被告再被带往推事庭面对两项拥毒及吸毒控罪。
控状指出,被告于9月25日在爱情巷一家酒店前被搜出拥有2.61克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在此条文下,可被判入狱不少过3年但不超过5年及鞭刑不超过9下。
另一控状指出,被告的验尿报告呈阳性反应,尿检显示被告曾服用安非他命,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者,将被判处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
被告皆否认有罪,推事斯里柏拉查把案件展延至11月20日过堂,以等候化验报告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