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6日讯)70人飙车党罔顾他人安全在马路上飙车兼表演“特技”,3名落网的飙车族今日被带上交通庭被控危险驾驶,2名认罪的被告中,一人基于有多项违规记录,被判坐牢12个月与罚款7000令吉,吊销驾照24个月;另一人基于今年才21岁,需待福利局的调查身份报告出炉,展延至11月5日才下判。
至于另一名否认有罪的被告,案展11月17日过堂,以等待聘请律师代表。据控状显示,被告莫哈末费尔道(24岁,超市员工)、钟伟俊(译音,23岁),以及莫哈末诺哈菲(21岁,摩哆技术人员),被指于今年10月4日凌晨4时,在槟城东姑古丁路一带,危险驾驶一辆摩哆,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
此条文下罪成者,将被罚款至少5000或最高一万5000令吉,以及监禁最高5年。
据案情显示,警方在取缔行动中,发现有大约70名飙车族涉及超速驾驶,而且还表演“特技”与互相较劲, 不顾自身与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危,最终警方只成功逮捕其中3名男子,并将他们带返警局协助调查。
3名被告今日皆无律师代表。首被告莫哈末费尔道在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内容后,先是沉思一阵子,才表示认罪。他在求情时表示本身在超市工作,月入1000令吉,需承担家庭生活费,包括一名生病的母亲,而要求轻判。
主控官诺法哈娜副检察司指该被告拥有5项交通违规记录,包括没有合法驾驶执照等。她表示,被告行为可危及他人与自身性命,因此要求法庭给予被告一个严厉判决,以给予被告与社会警惕。
推事凯特琳妮克拉为此裁决首被告罚款7000令吉与监禁12个月,若不缴交罚款则另需以6个月监禁作为替代。至于第三被告莫哈末诺哈菲,虽当庭也俯首认罪,不过基于他今年才21岁,需等待福利局的调查身世报告出炉,因此展延至11月5日才下判;该被告随后被押往其他推事庭面控一项吸毒罪名,惟他对此否认有罪。
次被告钟伟俊则否认有关危险驾驶指控,此案展延至11月17日过堂,以让他聘请律师代表。两名被告目前获批准以一万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其驾驶执照也暂时被吊销,直至案件审结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