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5日讯)一名青年割胶工友,连犯4项企图强奸及强奸未成年女孩罪,俯首认罪,被判入狱共65年及鞭笞18下。
被告比特鲁斯尊(30岁),杜顺籍,面对4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是指,被告于2014年12月5日下午1时40分在兵南邦一路旁丛林,企图强奸一名10岁女孩,触犯刑事法典376(2)(a)/511条文。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6月19日下午1时40分在哥打马鲁都一丛林处,强奸一名11岁女童,触犯刑事法典376(2)(a)条文。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7月7日下午1时30分,在哥打马鲁都甘榜一丛林处,强奸另一名11岁女孩触犯同上法令条文。
第四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6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古打毛律甘榜的丛林处,企图强奸一名13岁女孩,触犯刑事法典376(2)(A)/511条文。
被告对以上控状一一认罪,副检察司艾玛莎杜陈述案情指出,被告犯案前,认定目标后,趋近受害人佯称认识她们的父母,受她们父母之托要以摩哆载送她们回家。
为了取信于受害人,他佯装在受害人面前以手机与受害人父母通话,然后取得信任后,将受害人载至以上各处丛林,露出色狼面目,以达到强奸她们的目的。
在首项控状下及第四控状下,受害人均反抗成功,在尖声呼救情况下吓跑被告,保住清白,只是身体受皮外伤及惊吓,衣服头发被扯。
而在第二及三控状下,被告成功奸污受害人,她们的验身报告证实下体有数处撕裂伤痕。
副检察司指被告的罪行极其严重,受害人都是未成年女孩,被告必须受严厉处罚,以避免他再危害社会。
被告则求情要求轻判,指他已婚育有3子女,分别为3岁、8岁及14岁,担心从此以后子女不要他;同时希望其刑期可以同时执行。
地庭法官艾奴莎玲考虑后,宣判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下被监禁10年及鞭笞3下、第二控状下被判监禁20年及鞭笞6下、第三控状下被判入狱20年及鞭笞6下,以及第四控状下被判监禁15年及鞭笞3下。所有刑期分开执行,因此,被告总共须入狱65年及鞭笞18下。
被告由庭警押走时,神情凝重,低头企图闪避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