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8日讯)华裔青年因诱骗2名受害者,指对方儿子遭警方扣留,并索取共6万令吉作为释放2人孩子的条件,而在今日被控2项欺骗罪,惟被告否认有罪,案件定在10月20日过堂。
41岁被告黄志威(译音)来自雪州,于上午被怡保警区商业罪案调查组警员带往怡保推事庭进行提控,在法庭通译员宣读2项控状后,被告否认有罪,被允许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进行保释。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8月21日中午12时,联同另外3名潜逃的嫌犯,在怡保花园一间银行后方,欺骗一名69岁华裔男子交出1万令吉,作为释放被扣留儿子的条件。
第2控状则指被告于今年8月21日下午1时30分,联同另外3名潜逃的嫌犯,在打扪双威城一间银行后方,欺骗一名63岁华裔妇女交出5万令吉,作为释放被扣留儿子的条件。
上述2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他人移交财物),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1年至10年监禁及鞭笞,甚至可被判罚款。
下月20日过堂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赛夫向推事求情,被告是一名冷气技工,家中育有2名分别5岁及2岁的孩子,希望减低被告的保释金,允许以1万令吉及担保人进行保释。
尽管如此,推事努鲁阿诗雅表示,被告必须以2万令吉及担保人保释外出,并将案件定在10月20日过堂。此案副检察司为齐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