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一对夫妻因涉嫌以铁棒及藤条殴打致伤女佣,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4项控状,惟他们皆不认罪。
这对夫妻是沙鲁阿兹林(30岁)以及祖莱卡(26岁)。沙鲁阿兹林是一名移民局官员,其妻子祖莱卡则是一名家庭主妇,他们被控于本月18日晚上7时30分,在位于鹅唛的住家,致伤现年22岁的女佣。
这对夫妇育有2名女儿,分别是3岁以及6个月大。
他们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罚款或鞭笞。
同时,他们也被控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3(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罚款。
此案的主控官莎丽法副检察司指出,由于所涉及的罪行严重,即罪成者可被最高监禁20年,因此控方要求法庭不让2名被告保释。
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扎希和西瓦指出,缴付保释金的目的是确保被告出庭,更何况被告是公务人员,没有理由会逃跑。
2被告保外候审
他说,被告的妻子目前还要为其6个月大孩子喂奶。
承审此案的法官达斯宁批准2名被告,分别以1万4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但附加条件是2人必须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月2次到住家附近警局报到。法官择定5月18日为此案过堂。
这对夫妻在地庭面控后,被带往推事庭面控,面对另2项控状,惟他们都不认罪。
首项控状指,2人聘请没有合法准证的员工,因而触犯1959/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5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2个月、或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推事纳米拉批准2人,分别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交出护照,过堂日期与地庭一样。
这对夫妇是在本月21日被捕,早前报导指,一名女佣遭虐待后,被丢弃在毗邻乌鲁雪兰莪乌鲁音的原著民森林,女佣期间并没有进食以及喝水。